涉挪用億元投資作還債用 公司高層囚8年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22 15:03

最後更新: 2018/01/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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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公司山鋼國際與內地公司聯營合作投資摩洛哥鋼管生意,由國企出資1,800萬美元(折約1.4億港元),山鋼集團來自內地專才高層涉擅將款項轉移到公司戶口作清還債務用,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盜竊罪成,今於高院被判監8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山鋼集團擁有人錢占緒的兒子,於集團負責營運及技術,兩次犯案均利用銀行網上理財服務轉移涉案款項。法官指從證據顯示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而是在多翻巧合及在銀行方面犯錯的情況下才有機可乘。

法官指被告替家族公司周轉而犯案,法官指雖然這不應是犯案藉口,但認為本案不及案例嚴重,若被告於首次將資金轉走,便毋須再進行第二次資金轉移,故將兩罪合併考慮。考慮到本案案情及涉款後,判被告入獄11年3個月。

惟控方於判刑後即提醒法官,盜竊罪最高刑罰為10年,法官隨即表示對於條例以錯誤基礎作考慮,並隨即致歉,遂於休庭片刻後,法官重申被告有機會於同一行為中偷竊涉案款項,故合併考慮兩罪,以單一控罪中涉款1.4億港元為最嚴重,故以9年3個月為判刑起點,考慮到其良好背景及個人情況,減刑至8年半,兩罪同期執行。

涉案被告錢勇現年41歲,於內地出生及擁碩士學位,透過輸入內地專才計劃移居香港。被告原被控串謀偷竊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5月21日至7月15日期間,串謀錢占緒、錢風國、賀琛,串謀偷竊同泰興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在滙豐銀行帳戶持有的的1,800萬美元,該筆款項屬中非製造投資有限公司財產。惟於審訊途中以上控罪被裁定毋須答辯,並由陪審團裁定兩項盜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