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清潔婆婆偷印花脫罪 裁判官:但行為非常可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26 16:27

最後更新: 2018/01/2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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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婆婆涉偷印花被判偷竊罪名不成立!77歲的萬寧女清潔工被指去年7月在荃灣萬寧分店工作時,偷走一卷內有608張印花,萬寧稱聲印花總值逾3萬元,婆婆被控盜竊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日(26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指被告行為十分可疑,及認為她於庭上就視力問題說謊,不過說謊並不代表她有犯案,基於案件有疑點,裁定她脫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認為被告就其視力問題於庭上說謊,因閉路電視顯示她當日可靈活及順暢進行清潔,例如推著紙箱可行直線、轉90度直角,及掃走鏡頭捕捉不到的微塵和拾起細小物件等,故認為被告自辯稱她右眼近乎失明的說法是說謊。

裁判官又指,萬寧職員於案發當日曾要求被告所屬的清潔公司提供員工資料,但對方表示需時處理,而法庭面前的證據為被告翌日已歸還印花,故法庭不能猜測期間有人告知被告警方正在找她,故縱使被告口頭有招認,但認為控方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意圖永久剝奪萬寧財產,基於案件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於裁決前補充陳詞指,涉案的萬寧分店經理曾供稱她並不知道如何計算萬寧印花的價值,她其後向公司上級查詢,對方向她表示印花每個價值50元,但辯方認為相關證供屬傳聞證供,而辯方根據萬寧相關換購資料,計算出印花的價值為26.5至73.5元,辯方認為印花屬於贈品,有其印刷價值,但一定遠低於50元。裁判官則表示印花價值並不重要。

萬寧清潔婆婆李淑卿被指偷印花脫罪,但官指其行為可疑。(梁偉榮攝)

77歲的李淑卿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任外判兼職清潔工多年,去年7月21日,被指偷走店內收銀櫃內合共608個、價值3.04萬元的印花。由於該分店內任職保安員的趙愛虹指,在李婆婆的袋內搜出涉案印花,分店經理決定報警。

李婆婆否認盜竊,並指視力欠佳,右眼幾乎失明,事發時因忘記帶眼鏡,誤將一券印花誤當成「白色膠紙」帶走,打算用於工作上,但回家才發現拿錯,遂於翌晨將印花歸還。閉路電視亦印證李婆婆的說法,而保安員則改稱只搜出十張零散印花。

控方亦指李婆婆曾向警方招認「偷咗印花」,李婆婆否認並稱表達能力差,又指遭警員「氹」她簽署口供。根據分店經理供詞,涉案608個印花總值30,400元,是由萬寧總公司以每個印花值50元作計算。至於李婆婆是由萬寧所聘用的清潔公司聘請,而非由萬寧直接聘請,並在事件發生後已被解僱。

事件於網上惹起熱議,有不少網民在萬寧facebook專頁留言洗板,部分人為婆婆求情,亦有部分網民聲言發起杯葛行動。萬寧隨後在今月18日於Facebook專頁作出回應,指案件正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作出任何評論。萬寧表示,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並相信法庭將基於法律原則,考慮各方因素而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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