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不散》等未交開支證明 兩電影公司遭追逾480萬資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1/29 15:15

最後更新: 2018/01/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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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兩間本地電影製作公司早年分別向政府申請電影發展基金拍攝電影《37》及《不愛不散》,並分別獲批資助約284萬元及160萬元,惟兩公司涉未有按條款提交開支證明文件,律政司日前遂入稟高等法院,分別向兩公司連本帶利追討318萬元及163萬元。

原告律政司;被告分別為製作電影《37》的37製作有限公司,以及製作電影《不愛不散》的文康電影有限公司。入稟狀中指,兩公司分別於2009年及2012年向政府申請電影發展基金,37製作有限公司獲批284萬元資助拍攝由楊采妮主演的《37》,並承諾有關電影的製作費為1137萬元,電影將於2010年1月完成。政府一共已向被告發放255萬元資助,而電影亦先後於2012年6月及2013年9月在內地及香港上映。惟政府其後要求公司提交有關開支的證明文件,公司卻遲遲未有按條款提交,律政司遂向其追討255萬元資助及63萬元利息。

文康電影有限公司則獲批近160萬元,資助製作由鄧麗欣等人主演的《不愛不散》,並承諾電影總製作費將為798萬元。電影其後於2014年於內地上映,並在政府催促下,於2016年10月在香港上映;惟公司亦未有按要求提交有關開支文件,故被律政司追討143萬元資助及20萬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