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電影報刊辦督察新聞片認出第五被告報警
社會
17:19
2018/02/22
2016年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共5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非法集結等共6罪,案件今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第五被告林倫慶當日並非於現場被拘捕,而是一名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觀看過相關新聞片段認出林,並向警方舉報,亦有片段拍攝到他以磚頭敲打鐵柱。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事前並不認識次被告李諾文,但因他案發時言行非常出位,故警方於多次衝突後將他拘捕。控方指梁向警方稱是在進行選舉遊行後,李曾大叫「聽唔聽到,戇X仔」。控方又指,黃台仰向警方指「如果你哋要玩大佢,我哋香港人同本民前一定同你玩大佢」後,李曾和應指「玩大佢,X你」。
至於第三被告盧建民,控方指其花名為「光明」,警方事前已對他有所認識,並於案發的較早時間於現場拍攝了其照片,而片段顯示,案發時警方則大叫「光明,唔好掟!」,而盧則起碼10次向警方「掟完又掟」雜物。
控方續指第四被告林傲軒雖然並非於現場被捕,而是約1個月後被拘捕,但他案發時衣著非常突出,警方於其家中搜出的帽子、豹紋鞋等與案發當日所拍攝相關男子的衣著一樣,而他向警方投擲雜物後轉身的面部容貌,亦被電視新聞畫面捕捉到。
控方已完成開案陳詞,並向陪審團表示,相關於控方強而有力及清晰的證據下,陪審團可達至的唯一裁決為各被告罪成。另外,控方將於明日開始傳召證人,據了解,首位出庭作供的證人為食環署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