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破產管理署申請禁任董事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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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3/07 18:34

最後更新: 2018/03/0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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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被破產管理署申請禁任董事6年。(資料圖片)

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因拖欠員工薪金於2014年4月被頒令破產,今年1月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院,申請禁止張出任董事6年,案件今日(7日)作聆案管席前處理。張震遠今沒有出庭應訊,署方代表律師陳詞指,張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未有妥善保存帳目,以及違反董事責任,包括拖欠27名員工逾2,300萬薪金,沒有替5名員工支付1萬多元強積金等,故申請禁止張出任董事6年。聆案官聽取陳詞後,將案押後至4月25日再訊,由於張缺席聆訊,故給予機會,於28天內提交抗辯理據。

破產管理署代表律師於庭上指出,曾向張位於跑馬地住址派送傳票,張對是次申請則沒有任何回應。代表律師指,基於張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工逾2,300萬,其後由破欠基金支付逾400萬元,又未有替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公司帳目保存不齊,以及公司戶口資金不足,以致曾開出5張不兌現支票。代表律師表示,基於所涉欠薪金額龐大,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張出任董事6年,因應條例申請先將案件押後,以待張會否呈交抗辯理據。
聆案官表示由於張缺席聆訊,加上禁任董事限期為5年,故將案件押後,以待張會否就申請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