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捐數以十億身家作慈善 法庭頒令遺囑有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08 12:17

最後更新: 2018/03/0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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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大慈善家、武打巨星李小龍故居業主余彭年。(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已故大慈善家、武打巨星李小龍故居業主余彭年,逝世將數以十億計身家捐作慈善。早前其次子質疑遺囑有效性及提出反對,長孫則入稟高院確認遺囑有效性,最終雙方不再就遺囑有效性爭議。由於牽涉慈善信託,作為慈善守護者的律政司亦介入案件,要求法庭確認遺囑有效性。法官頒令死者於精神健康狀況下訂立遺囑,故裁定遺囑有效。原告於庭上透露,估計遺產達數以十億,包括現金及多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

法官指一般爭產案會涉及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不惜爭奪死者遺產。惟本案有別於一般遺產訴訟,本案涉及死者成立信託,將遺產捐作慈善,法官相信家人亦不反對,並支持死者做法。由於涉及慈善,故仍須經法庭頒令遺囑有效。法庭閱讀有關誓章及文件後,裁定死者於2011年7月21日訂立的遺囑有效,並頒令申請人及律政司所涉訟費於遺產中扣除。

申請人彭志兵為余彭年(原名彭立珊)慈善信託受託人,為余彭年已故長子彭亞如長子;答辯人為叔父彭亞凡,及彭新瀚、彭新英、彭新杰和彭新林。

申請人代表律師指,基於所有證據均以誓章形式進行,故毋須傳召任何證人出庭作供。申請一方亦已就慈善信託成立監察委員會,並將成員名單交予律政司。雙方估計涉及訟費約200萬,並將於遺產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