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天梯溜後員工沒檢查保養 奧的斯認罪罰款32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09 15:15

最後更新: 2018/03/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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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代表今日到庭應訊。

朗豪坊「通天梯」去年運載乘客期間突然溜後,導致18人受傷,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1名工程師否認多項傳票控罪,案件今作預審時,奧的斯公司代表今承認4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控罪,每項控罪判罰款8萬,共罰款32萬,另一項相同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案發期間奧的斯工程人員沒有到場檢查及保養。

控方指首次引用《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作出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入獄1年。案發於去年3月25日,涉事扶手電梯正運載約有120名乘客,由4樓上行至8樓期間,電梯突然停止及向反方向運行,導致18名乘客受傷,3名傷者須留院。事後專家證人翻看閉路電視,發現涉案日期即去年2月9日、23日、3月9日及23日,由奧的斯聘任的自動梯工程人員盧國林未有到場檢查及保養。專家又指,涉案電梯主驅動鏈長度超出標準但沒有更換,並有6處連接片因金屬疲勞斷裂,專家又指在案發前3個月便可發現。

辯方求情指,被告公司在香港有130年歷史,承諾會協助傷者獲得合理的賠償。辯方指出,案中沒有人嚴重受傷或永久傷殘,被告公司已就監督制度上作出改善,現時會由區域監督抽查員工進行自動梯保養的經過等,並填寫新標準格式的表格向公司匯報,該抽查由每年1次,增至每季1次。

控方透露其中3名傷者入院兩日後出院,當中有傷者頭部須縫針、左腳腳跟須縫15針及接受心理治療,3人分別獲發2星期至2個月病假。而盧國林早前則已承認1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進行,判罰6,000元。至於涉案工程師則否認兩項控罪,將於下午訂出審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