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理大生涉在台灣殺女友 律師:無引渡協議或一直被通緝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14 16:48

最後更新: 2018/03/1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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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前理大男生被警方以涉盜竊罪拘捕,但有關在台灣涉謀殺,則有待商討如何處理。(女死者Facebook圖片)

一名20歲香港女子上月與19歲男朋友到台灣旅遊後失蹤,台灣警方昨晚尋獲女子遺體,本港警方暫以涉嫌盜竊拘捕死者男友,以「境外罪案方式」由重案組跟進。他涉嫌上月與女友同遊台灣期間,將其殺害並棄屍。但因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港人在台灣犯案後在港被發現,是否由香港將疑犯移交台灣受審,有關部門仍在研究。身兼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除非當局能證明被捕男子在港策劃或預謀殺人,否則該男子只是一直被台灣警方通緝。

據指,遇害的本港女生曾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友則就曾讀香港理工大學副學士,兩人均已退學。

女死者潘曉穎與姓陳男友於2月13日到台灣旅行打算歡渡情人節,但其後男友獨自回港,潘女卻失蹤,擔憂女兒下落的潘父,向香港警方報案,台北市警方翻查旅館的閉路電視影像,發現他們於上月13日入住酒店,但男方於2月17日上午獨自將一個粉紅色大型行李箱攜離旅館,然後於傍晚返回,並沒有帶著行李箱,並於當日返港。

警方指,上星期一接獲死者家人報警,指懷疑女兒失蹤,調查期間警方接觸到潘曉穎的男友,並在他身上搜到女死者的信用卡及提款卡,並發現他有用這些提款卡提取款項,昨(13日)在將軍澳以涉嫌盜竊拘捕他;在警方警戒下,他和盤托出自己曾在台灣將女友殺害,並將屍體裝入行李箱,並供出棄屍地點。

昨日晚上9時許,新北市警方於竹圍捷運站附近一帶草叢,發現相信是其女友的屍體。警方指,屍體棄置於一處草堆下方的深溝,上方並無覆蓋東西,屍體完整、但已腐爛,相信是在別處被殺後才棄屍於此。 

本港警方昨日(13日)在港是以涉嫌盜竊拘捕死者男友。警方指,有關人士在台灣牽涉一宗謀殺案,會以境外罪案的方式交由重案組跟進。由於今次案發地點在台灣,而涉及殺人的男子是返回香港才被捕,基於台灣與香港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相信兩地仍要商討如何跟進及執法。

身兼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在境外犯謀殺案,因事件非在本港司法執法管轄區發生,香港與台灣亦沒有正式引渡或移送疑犯協議,加上本港不能驅逐一名香港永久居民出境,故不能在港檢控該男子。

但他補充,在「治外法權」下例外,如當局能找到有證據證明被捕男子,曾在本港策劃、預謀殺人,並與本港境內有關連;如有證據,有關罪行最高刑罰亦是終身監禁,「否則該男子只是一直被台灣警方通緝」。

在港及台灣犯上謀殺案判刑有何分別?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18歲或以上人士被裁定犯謀殺罪,必須一律判處終身監禁;而在台灣,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在台灣已經沒有任何罪行絕對會被判死刑,不過仍然有約50條法律規定有些犯罪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其中包括強制性交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擄人勒贖罪等較常見。

而台灣最近一次執行死刑,則是2014年當時22歲的鄭捷在臺北捷運車廂隨機殺人案,鄭判於2016年5月在臺北看守所附設臺北監獄刑場遭槍決。台灣法務部在槍決後表示,執行槍決前為鄭施打麻醉,晚間8時47分開第1槍,發現他還有氣息;8時51分再開2槍伏法,死刑執行符合人道。

而去年4月在港發生的「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一名28歲男子懷疑被殺後,被人封於灌滿混凝土的木箱內,3名男疑犯亦是潛逃台灣。

當時已有討論,由於兩地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兩地有關人員曾商談如何依法、合理地把嫌犯從台灣遣送香港;最後,台灣當局是以證件到期為由,把他們遞解出境,在桃園機場登機橋把嫌犯移交由赴台的香港員警,再由港警押解他們登機回港。這是香港主權轉移以來,兩地警方首次以這種遣送形式,移交疑犯。

當時台方消息人士指出,交涉過程順利,這個案應可為台、港今後的類似合作踏出良好的開始,產生正面作用,打擊犯罪是共同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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