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本地立法 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國歌
社會
12:57
2018/03/16
政府公開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文件,消息人士透露,政府目標是草案在本立法年度,即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進行首讀。就中、小學教育方面,條文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國歌,但會以教育局課程指引的現行機制處理,無須新增任何做法,亦沒有相關罰則;而國際學校是否須教育國歌,教育局正是檢視當中。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本地立法條文,可分為規範及引導的兩種性則,在十六條內地國歌法,建議本地立法時,只有第八條針對國歌使用場所,以及第十五條規範何為貶損國歌的合共兩條條文,會有相關刑事罰則,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建議,此兩條法例將交由立法會以「先定立,後審議」方式立法,較為適合。
至於怎樣算犯法?政府消息強調,難以在條文中詳述,但主要還是留意涉事者的意圖,相信犯法的門檻高,一般市民如無心挑戰,不會輕易誤墜法網。
政府消息亦表示,國家法本地立法目的,主要是配合國歌法已在全國實施,而需要處理香港法制與內地不同,以及應對香港實際情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