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殺私影女囚終身 官指社交媒體防範罪行不足
年僅15歲9個月私影少女3年前相約37歲無業漢進行私影交易,惟少女被帶到男方寓所後,疑被茄汁樽擊打頭部數次,少女掙扎期間遭電綫綑綁手腳,再被膠紙綑綁面部及頭部,復被灌飲中式酒及遭侵犯私處,最終窒息致死,被藏於行李箱內帶離單位。涉案無業漢否認謀殺罪,早前遭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今被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法官指被告對公眾構成實質危險,是每個父母均會擔心子女於社交媒體會遇到的人,而死者並沒有做錯什麼,卻無辜地犧牲了自己年輕的生命。法官認為社交媒體營運者於相關罪行中應承擔更多責任,但就法官所見,相關營運者於預防及舉報罪案及保護青少年方面仍有不足,而於社交媒體發生的不當行為或罪行,不應只是執法機關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單一責任,社交傳媒於當中亦有重要角色。
法官又指,街道及產品上均有警告,提示市民法律責任,故於網絡世界最少亦應有相關警告,並指這是其中一個方法強調問題所在。法官明言要解決相關問題並不容易,但若相關機構可作出適當及具建設性的推薦,有望降低青少年經網絡受害。
法官早前要求控方提供資料,有鑑於被告劉璋輝(37歲)經微信與死者聯絡,故希望控方聯絡微信營運商,了解有否措施防範如被告這類人,如向年輕使用者作警告或提示,以及研究社交媒體於偵查刑事案的角色及責任。控方今指,微信回覆指會給予用戶一般的建議,但不會特別對年輕人作出特定警告等,但如果收到投訴有用戶行為可疑,會考慮終止其帳戶或報警等。
負責調查本案的偵緝高級督察張兆樂今於庭外呼籲,市民使用社交媒體時需保持警誡,切勿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就法官關注社交媒體引致的罪案,張表示警方有機制預防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