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註册醫生涉操水光槍 美容師否認曾操作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3/19 14:50

最後更新: 2018/03/1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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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歐嘉欣否認曾操作水光槍。(經濟日報記者攝)

女警去年4月到深水埗一間美容中心「放蛇」,假扮顧客購買1,999元水光槍美容療程,期間涉由並非註冊醫生的美容中心美容師進行療程,美容師及負責人事後被起訴。負責操刀的美容師否認管有第I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兩罪,案件今開審。辯方指涉案療程價格1,999元為試做價,而當天放蛇女警接受療程前簽妥了一份問卷,指盧已知悉療程有風險,並且是由美容師操刀,而且被告只將涉事水光針針筒及推進器安裝在儀器上及拔出,其餘時間均沒有處理過,女警同意說法。

盧姓女警今供稱,去年4月27日到荔枝角道的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表示有意購買水光槍療程,被告歐嘉欣(36歲)帶盧到房間填寫問卷及介紹療程。盧稱被告指水光槍機有5個針頭,會將載有透明質酸的液體打入皮膚,令皮膚變得有光澤及彈性,療程還包括面膜及精華。盧表示曾詢問被告療程是否須要由醫生做,但被告指不需要,並會由她親自操刀。

女警稱自己有酒精敏感,被告遂應其要求先將麻醉藥膏塗在前臂內側測試有否敏感。盧指被告取出獨立包裝的水光針,裝入水光槍機,並開啟儀器。盧此時自稱怕痛,要求喬裝成朋友的女警入房陪伴,同時盧以短訊通知在店外的同袍被告已開機。各人返回房間後,被告催促盧稱要「速戰速決」。及後被告聽到店內傳來男聲,被告發現警方到達後,立即關掉儀器及將水光針拔出,警員調查後拘捕了被告等人。案件下午續審。

同案另一被告美容中心負責人馮永浩(30歲)早前已承認未經註冊執業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