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向私人體育會收取三分一市值地價
政治
16:15
2018/03/20
民政事務局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完成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並提出多項建議,今日起進行為期6個月公眾諮詢。檢討小組建議,對由社區組織持有的康體用地,將用新的特殊用途契約處理;至於私人體育會,建議按他們對推動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會否在契約滿後續約,續約時會按市值地價三分之一收取費用。
小組又建議,規定私人體育會需要進一步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設施需增至總量的三成,預計這類設施可以由目前約5000個,增至超過7000個。私人體育會亦要和體育總會或屬會合辦活動,開放至少240個活動時數,讓公眾參加。
政府計劃分階段實施安排,2011或2012年屆滿的契約,將在下次續期時繳付新地價;2014至2024年屆滿的契約,可以在2027年繳付新地價,以便籌募經費;至於2056年屆滿的契約,除非承租人在到期前要求修訂或撤銷契約,否則政府會在期滿後收取新地價。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指,目前有66幅土地屬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涉及不同範疇,但部分土地已存在100年。劉江華認為,他們對體育發展有一定貢獻,但同時需要考慮社會對政府只收取象徵性地價或免地價的做法,是否過於慷慨,以及能否開放更多時段予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