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付控方三分一訟費 曾蔭權就判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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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3/27 18:22

最後更新: 2018/03/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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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頒令須付控方三分一訟費,前特首曾蔭權就判令上訴。(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73歲)於首次聆訊中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控方要求他支付三分一訟費,即約500萬元,主審法官陳慶偉於本月初頒令曾蔭權須支付有關訟費,曾蔭權今日正式就命令提出上訴。據悉,上訴理據包括主審法官錯誤地認為曾蔭權沒有協助廉署調查,沒有及早承認部份案情等,要求撤銷有關命令。

法官陳慶偉於本月初頒下書面判詞中,提及曾蔭權聘請公關或顧問,並邀請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等名人到庭旁聽,旨在於陪審團面前建立良好品格形象,以及影響陪審團,有「走後門」之嫌,並形容有關行為猶如著穿黑衣的朋友坐在旁聽席上威脅陪審團。曾到高院旁聽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其後發表聲明,強調是自發到法庭支持曾蔭權夫婦,不涉任何公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