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就無人機規管展開諮詢 建議設註冊系統按風險規管
發布時間: 2018/04/03 18:44
最後更新: 2018/04/03 18:47
無人機日漸普及,社會有聲音希望法例可配合發展;民航處2017年3月聘顧問研究無人機規管事宜,並於即日(3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建議設立無人機機主的網上註冊系統,以識別機主身份,以及按風險高低而作出操作規定,以及決定無人機操作員的培訓與考核要求等。民航處希望2020年或之前先就體積較小的無人機制定操作規定。
民航處根據顧問報告的六項主要建議展開諮詢,包括設立網上註冊系統,如無人機重量超過250克,機主需要註冊,而無人機亦會附加由民航處發出的註冊號碼標籤,以識別機主身份及確立無人機的安全責任;如無人機重量在250克或以下則建議豁免註冊,但操作高度不得高於100呎,跟操作員距離少於50米及每小時速度在40公里或以下。
當局又建議按風險高低規管無人機操作,如重250克或以下的「甲1類」無人機、以及重250克以上而不超過7公斤的「甲2類」無人機則無須事先獲民航處批准,但必須遵從操作準則,如只可在日間及在視線範圍內飛行等;而機重7公斤以上而不超過25公斤的「乙類」無人機則須經操作員安全評估及獲民航處批准始可操作;至於重量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則有待國際民航組織於2020年訂定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安全標準後,再根據香港情況制訂操作規定。
當局建議無人機如用於研究或教育工作、只限在受控範圍內及研究人員等監督下操作可豁免註冊。
至於操作員的培訓與考核要求,顧問建議「甲2類」無人機操作員應接受至少1至2小時的基本培訓及通過考核;而「乙類」無人機操作員則須修讀理論及實習培訓課程,並通過相關考核及認證。
顧問又建議提供無人機飛行圖,清楚劃定禁飛區範圍,至於人多擠迫的地方應否列禁飛區?是否應禁止無人機在發電廠、醫院、火車路軌主要公共及保安設施附近飛行?是否只建議無人機在郊野公園、無人居住的鄉郊地區或離島使用,當局會諮詢公眾意見再作決定。至於室內操作無人機如何規管,文件建議可訂定一般安全指引,以供操作員及業主或物業管理人參考。
目前無人機操作員如申請提供商業服務,須就每次操作購買第三者保險;顧問建議「乙類」無人機不論是否作商業用途,均須有第三者保險,但就認為「甲1類」的細小無人機無需購買保險,又認為隨著無人機使用普及,日後要購買承保第三者傷亡法律責任保險會更容易,而法律責任承保範圍可參考汽車保險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