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涉誹謗校董子女案 終院裁定須重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10 10:21

最後更新: 2018/04/1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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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涉誹謗校董子女。(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被指於2011年底,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高層及家長發放電郵,指控校董盧光漢的一對子女涉於考試中作弊並獲校董包庇,校董及一對子女早年入稟指控陳氏夫婦誹謗,校董一方於原審時被裁定勝訴,陳氏夫婦需向校董一方賠償23萬元,後來陳氏夫婦上訴得直,校董一方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今一致裁定校董一方上訴得直,案中有關惡意的爭議將發還原訟庭重審。

終院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首先要求陪審團裁定涉案電郵是否帶有惡意,隨後才自行裁斷涉案電郵是否獲受制約特權所保護,做法並不恰當,終院認為正確做法應是先向陪審團解釋何謂受制約特權以及其目的,隨後再解釋若答辯人發佈有關誹謗言論的主要目的屬不當,則不受特權所保護。但原審期間陪審團根本未獲解釋上述詳情,因此終院認為陪審團未能正確作出裁決。

另一方面,終院亦認為原審法官就「惡意」的定義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原審法官錯誤地解釋惡意的定義包括以有關電郵達致不當目的,及並非真誠相信有關內容是否真實便予以發佈,而事實上,只有前者屬於惡意的定義,陪審團是被誤導。終院又指出原審法官亦沒有就如何處理校董一方的舉證責任向陪審團作出引導,因此,必須推翻陪審團的裁決。

但終院認為,上訴庭決定本案是否應重審時,受到案例影響,錯誤判斷了一些雙方均可用以支持己方立場的證據,並作出正常的陪審團根本不可能裁定有關電郵屬惡意的裁決,終院認為有關證據有合理可爭議之處,因此有關惡意的部份應發還重審,而有關賠償金額亦應根據重審結果再作評估。

至於訟費方面,終院認為雙方均需就有關惡意的爭議負上責任,因此終院裁定雙方各自承擔大部份訟費,惟陳氏夫婦可就有關被裁定有惡意的4封電郵的相關議題於上訴庭階段的審訊獲得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