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開審恐佈殺人經過曝光 死者屍體捲曲如嬰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10 16:18

最後更新: 2018/04/1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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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工廈單位石棺藏屍案,涉案3名無業被告被控謀殺罪,案件今日(10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警方於2016年3月29日於單位內發現屍體,法醫翌日檢驗屍體時,發現屍體捲曲如嬰兒形態,手腳部分與身體分離,屍體僅重36千克。被告從台灣返港時被捕,警誡下稱3人曾商討如何處理屍體,包括將屍體斬件放入雪櫃或行李箱,或將屍體棄於大海。

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7歲),劉錫豪(22歲)及張善恒(24歲),3人均報稱無業,同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他們約於2016年3月4日,在香港謀殺張萬里(28歲)。

控方指法醫潘偉明估計死者已死去數星期,死者頭及頸部被兩層黑色膠袋覆蓋,外層膠袋以膠索帶綑綁,內層膠袋則以繩索綁於頸項位置數次,屍體已腐化及變色,上下肢部份均已與身體分離,頭部被枕頭覆蓋。

警方曾於案發地點搬走石棺調查。(相片來源:經濟日報資料室)

控方指,法醫於死者身上發現數個3至10厘米深、可致命的傷口,由於屍體已嚴重腐化,法醫未能確定死者死因,可能因被枕頭袋及膠袋綑綁致窒息而死,亦可能死者因口及鼻被染有哥羅芳的布掩蓋,但未能確定哥羅芳的份量是否足以導致死者死亡。

控方指3名被告與「小草」其後到台灣,3名被告先其後回港被捕。警誡下,首被告稱次被告為主腦,次被告則承認曾毆打死者,並將其手錶變賣,第三被告亦承認曾毆打死者。

證人「小草」何菱瑜。(陳國峰攝)

控方指3名被告成立一個組織主要是討論一些刑事活動,首被告期間曾提及死者欠其款項,若殺害死者可獲3,000萬,並曾於網上搜尋襲擊死者的地方。控方指證人「小草」於單位閣樓時,曾聽到被告提及擬以針筒替死者注射酒精,並於死者死後擬替死者放血,但她沒有看見任何過程,3名被告曾與她討論如何處理屍體,並著她不要報警,「小草」擔心他們會殺害其男友。

控方於開案詞指出,首被告於2015年8月租住荃灣灰窰角街的DAN6 9樓1個單位,3名被告與何菱瑜(花名小草)同住,單位面積約270呎,設有閣樓、開放式廚房,大廈設有24小時閉路電視系統,錄影所有人士進出大廈情況。

控方指首被告與花名「小草」的何菱瑜於佔中期間認識,「小草」任其秘書,並與3名被告同住。

控方根據「小草」所指,2016年3月4日早上,她在閣樓時,曾聽到首被告曾提及擬向死者注射酒精,其中一名被告用次被告前女友之內褲沾上哥羅芳,放於廁所內,其後首被告與第三被告出外接死者到單位。

根據大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被告與死者進入大廈,「小草」稱當時在閣樓睡覺,次被告曾到閣樓,並手持染有哥羅芳內褲,聽到死者及次被告說粗言,並聽到有人說「會死人」及有人被掩口的聲音,第三被告並叫首被告「落來幫手」。

控方指「小草」看見首被告手持針筒來回閣樓及地下樓層數次,並聽到他指死者已死亡,「小草」當時感到驚慌,遂合上眼假扮睡覺,並沒有離開閣樓。3人其後討論如何處理屍體,並提及替死者放血,購買櫃放置屍體。控方指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曾出入大廈,並分別攜帶木板、沙泥及垃圾膠袋等物件。

翌日,次被告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期間「小草」看見客廳內有石屎箱及開啟冷氣,首被告稱須令石屎盡快乾透,其後她看見血水從石屎箱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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