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時疑非禮少婦胸部 官指有疑點紋身師脱罪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4/12 17:02

最後更新: 2018/04/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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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被告陳泓志行為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脫罪。(余嘉桐攝)

23歲少婦去年6月22日,前往旺角一間紋身店,打算於鎖骨附近紋身,惟少婦稱期間紋身師提議於事主身上做除下胸圍會開花的蓮花紋身草圖,並乘機捏其胸部。紋身師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指由於事主聲稱被非禮後,仍然留下繼續紋身及付款等,表現合作,而非即時離開,認為案件有疑點,故指就算被告行為有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脫罪。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陳泓志(31歲)供稱是事主主動表示,對除下胸圍時會開花的蓮花圖案有興趣,及由於其他客人所紋該紋身的資料圖片已刪除, 被告才於事主腹部做草圖,及事主主動除去胸圍扣等。但裁判官對相關說法大惑不解,並拒絕接納。被告又稱事後已於店內裝置閉路電視,但裁判官指被告稱他約7成客人為女性,且不少客人紋身時會赤裸上身。裁判官認為被告相關作法不但沒有保障女客人,更侵犯她們私隱,裁判官認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及選擇性作供,只提及對他有利的證供等。

裁判官續指,雖然女事主被盤問時沒有迴避辯方問題等,但由於她於聲稱遭被告從後伸手擠壓其胸部時,事主並沒有表示反對,可能令被告以為事主同意其作法,而直至被告表示「好想揸兩下」時,事主才表示「喂」及「唔好」,惟事主其後仍然留下繼續紋身及付款,表現合作,而非即時離開,裁判官認為事主雖然年輕,但於19歲時已投身社會、有一定人生經歷,故認為她對遭非禮的反應異常,令案件有疑點,從而裁定被告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