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小草供稱曾遭3被告帶往台灣「著草」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4/12 17:20

最後更新: 2018/04/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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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起訴的何菱瑜(暱稱小草)今續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車耀開攝)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涉案3名無業漢被控謀殺罪,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與3名被告同住的何菱瑜(暱稱小草)續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供,「小草」稱第三被告向她指爆開水泥後未能取出屍體,死者雙手截斷,須「著草」到台灣,問及她會否到台灣。「小草」表示不想離開,她指首被告接過電話不斷說服她,並指若她留港會「好大鑊」,「佢同埋佢個uncle會將所有嘢推落我度」。「小草」供稱首被告提及其uncle是高級警官,有能力干預件事,其後她遭3名被告帶到台灣。

現年20歲的「小草」今午續作供,她指事發後4天,即2016年3月8日傍晚6時許,她外出到葵芳找其男友,期間接到第三被告來電,著她不要返回荃灣工廈「DAN 6」的單位,因他們嘗試將水泥推入升降機,但因過重而失敗,故擬爆開水泥取出屍體。「小草」供稱因要向首被告取回8,000元工資,故於翌日凌晨當晚返回單位,惟首被告表示翌日才給她,故逗留至翌日。

及至3月10日下午,「小草」接過第三被告來電後,至晚上替朋友拍片後,到附近快餐店與3名被告會面,希望取回由首被告保管的護照。「小草」指當時3人在一輛輕型貨車上,不斷對她說「上車先,上車先講」,她表示為取回護照遂登車。

其後貨車直駛往機場,首被告隨即購買往台灣的機票,但因缺乏改名契而未能替「小草」購買。「小草」指當時曾致電母親,而首被告亦陪伴她回家取改文件,惟途中發現已毋須改名契便可購買機票,遂折返機場。

「小草」稱當時曾於機場致電男友提及殺人事件,惟男友不相信她,最終她與3名被告飛往台灣。她指於台灣逗留數星期,期間3名被告曾談及殺人及處理屍體過程。其後「小草」趁機偷偷致電回港找男友,男友飛往台灣後與她到當地警署,並披露殺人事件,至同年4月11日返港時被捕,「小草」供稱從沒有參與殺人事件。

控方主問完畢,明天由首被告代表律師開始盤問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