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再就取消對沖解畫 陳智思:企業做不到或因競爭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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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4/15 16:22

最後更新: 2018/04/1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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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再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撰文,指出部分僱主對長期服務金(長服金)仍有不少誤解。(圖片來源:經濟日報資料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再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撰文,指出部分僱主對長期服務金(長服金)仍有不少誤解,解釋長服金是一個就業及失業的保障,取消「對沖」,其實只是回復相關的就業及失業保障。

羅致光指,長服金自1986年加入《僱傭條例》,重點是一個就業及失業的保障。所謂就業保障,是由於需支付長服金,故僱主在考慮解僱職員時,要有所三思;另一方面,僱員遭解僱時,亦可獲得補償,以應付失業期間的生活所需。自2000年開始,在強積金「對沖」機制下,由於僱主部分的強積金是「已出之物」,故長服金的就業保障功能大大減低,而其失業保障,亦只是以減少退休保障換來的。他指出,取消「對沖」,就是回復相關的就業及失業保障,而毋須大幅減弱退休保障。

他指,政府初步構思取消「對沖」後,會為僱主設立一個專項儲蓄戶口,目的是讓僱主在政府的初期補貼下,透過這個專項儲蓄戶口,每月積下員工總薪酬的1%,以應付在未來會出現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

他指,過去幾年,有三分之二的僱主強積金累算權益,不足以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需動用現款支付。他推算,政府初步構思的專項儲蓄戶口,在20年後只有21%僱主的專項儲蓄不足,需動用現款支付。雖然微型企業(員工數目9人或以下)的情況不同,但亦只有46%的專項儲蓄不足,需動用現款支付。他相信,採用政府初步構思,會令更多微企能應付遣散費或長服金的開支。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認為,取消強積金對沖「事在必行」, 相信政府會於短期內會推出方案,冀可於今屆政府內處理到對沖安排。他指, 政府提出初步構思後,實際做法應該仍有商討空間,如支援中小微企方面可有更好的安排。他相信,即使取消「對沖」,中、大型企業應該不會面對問題,相信10年以上的過渡期足夠。如果企業認為做不到,或本身缺乏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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