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司機不滿收到擬控告通知書 警方:目的是保障事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15 23:17

最後更新: 2018/04/1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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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中粉嶺公路致命交通意外兩男子死亡。(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二月中在粉嶺公路追截懷疑違法私家車期間發生車禍,渉事車上兩人死亡,警方被質疑以路上其他車輛作「人肉路障」,日前多名當日做「人肉路障」的私家車司機,更收到擬控告通知書。

其中一名司機表示,當日是按警方指示將車停下,對最終有可能被檢椌感到冤枉及無奈,質疑為何有機會被起訴;另一名司機就形容對警方的做法極之反感,感到很冤枉,要求警方交代清楚及承認責任。

警方解釋指,在調查某些嚴重交通意外的初期,需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要求,於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所有涉案人士發出「擬檢控通知書」(通知書),以讓他們知悉警方正就有關的交通意外進行調查。

發出通知書並不表示警方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通知書中亦就此清楚例明,以提醒有關事主。

發出通知書的另一目的是保障事主,讓他們對有關意外仍記憶猶新時為日後有機會被檢控而及早考慮其抗辯及記錄事件的過程。

就該宗案件,警方已向所有涉案司機包括一名警務人員發出通知書,人員亦有親身向他們解釋發出通知書的法例要求及以上目的。

警方一直主動與該宗案件的事主或其代表律師保持聯絡,亦有積極跟進事主的要求,已向有關部門提交部分事主的申索文件,並一直有通知他們有關申索的進度。

警方對追截車輛設有指引,警務人員會視乎實際情況,評估目標車輛繼續在道路上行駛所帶來的風險,考慮採取適當執法行動。警務人員在作出評估時會以市民及執法人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同時,警方已成立一個覆檢委員會,對現時有關截停車輛、路障設置及追截車輛等指引作出全面檢視,相關工作現正進行中。由於指引涉及行動細節,故並不適宜公開。覆檢期間,警方會根據委員會的意見,適時更新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