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忽略照顧7歲女兒內地女教師受審 控方指女童險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18 15:16

最後更新: 2018/04/1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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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凌耀忠。(經濟日報記者攝)

7歲女童疑遭於內地任職女教師的母親疏忽照顧,事件揭發後女童父母更涉向急症室醫生及社工等人虛構女童的健康狀況,父母二人早前分別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涉案內地女教師另被控一項忽略兒童罪,兩人今否認共3項控罪,案件於高院開審。控方形容女童不獲提供足夠食物以維持正常成長,以女童生病的兩個月期間未有獲安排及時治療致女童險死。

兩名被告為女童母親王榮汶(別名王雪欣;42歲)及父親凌耀忠(52歲)。

王被控於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7月18日期間,身為對其7歲女兒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兒童,使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王另被控於2015年7月18至24日期間,明知當局在調查一項可能的罪行,並為了妨礙和阻撓調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而向急症室醫生及社工等人虛構女童的健康狀況。兩人亦被控於2015年7月24日至9月14日期間,向社工及警員等人虛構女童的健康狀況。

女被告王榮汶。(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控方今於開案陳詞中指出,在內地任職教師的女童母親於06年在港與女童父親再婚,並於08年在內地誕下女童,女童自出生起已有發展阻礙,女被告於2014年將女童帶到香港與其他子女同住,自此由她獨力照顧,而由於兩被告已分開,因此男被告並無負責照顧女童。控方又指由於女被告領取綜援,故有社工定期與她會面,但女被告從未向社工提及女童的存在,控方指這是出於女被告不想讓社工知悉女童的狀況。

控方指控女被告刻意疏忽照顧女童,包括未有向女童提供足夠的食物以維持女童的正常成長,以及在女童生病的兩個月期間未有為其安排及時治療致女童險死。控方指女童就讀的幼稚園的老師將會出庭作供,談及女童於短短兩個月期間曾缺席18天,直至2015年4月,女童再沒有現身學校,但女被告並無向校方提及女童有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