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美容健身強制設冷靜期 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
發布時間: 2018/04/19 11:37
最後更新: 2018/04/20 16:03
近年就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個案增加,消委會今日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就5種合約,包括健身服務、美容服務、時光共享及兩種交易模式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商戶需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
不過,消委會暫不建議就網購設冷靜期,部分合約如涉及保險服務、整形及物理治療等合約可獲豁免;認為政府可成立公營機構,以民事制度執法,不合作的商戶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過去5年,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3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達1億3千多萬;其中健身及美容服務平均每宗投訴個案金額超過3萬元,時光共享則近5萬元。投訴內容主要與疲勞轟炸、隱瞞條款等手有關,令消費者蒙受身心和金錢傷害,故有必要遏止不良營商法。
消委會審視個別行業的自願冷靜期及海外經驗後,建議就3大行業及兩種特定交易模式設7天強制冷靜期,包括非應繳合約,比如在沒有受邀情況下到消費者的住所推銷、街上擺設的易拉架等;另一種為遙拒合約,即消委者只能透過文字或圖片等描述作購買決定。
研究報告建議,合約期超過1年的時光共享合約需提供冷靜期;健身和美容服務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或須作預繳亦需設冷靜期。
不過,報告建議,不超過500元的交易、食品或飲品及度身訂造的貨品交易可獲豁免;金融服務如保險服務、醫療服務如整形及物理治療等合約亦獲豁免。
黃玉山指,消委會現階段不同意將網購包括在規管範圍,原因是網購的滲透率遠低於海內外,佔香港營業收入5.3%;投訴數字亦佔整體投訴數字僅14%,認為社會可就設冷靜期再作討論。
至於實際運作安排,消委會建議服務或貨品合約分別以交易日及消費者收貨日起計,商戶需在交易完成前提供聯絡方法、取消合約方法,以及合約取消的行政費等,並須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消費者方面,消費者如要取消合約,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在14天內完成退貨,並承擔貨品損耗或運送費用。
另外,由商戶第三方提供的附屬合約,比如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亦會在消費者取消合約時自動終止。
消委會報告又建議,政府成立或委任公營機構,以民事執法機制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覆有關行為,如不合作,執法機構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商戶可被判罰款或監禁;如阻嚇力不足可考慮引入刑事責任。
黃玉山相信,設冷靜期可增加消費者信心,並讓政府逐步適應冷靜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