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規定司機撞到貓狗須停車報警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19 13:40
最後更新: 2018/04/19 14:11
立法會財委會今早(19日)舉行特別會議,議會陣線毛孟靜關注交通意外涉及貓狗須報警的修例時間表,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下月將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的建議,規定涉及動物包括貓狗受傷的交通意外,涉事司機必須停車報警。
陳肇始表示,政府一直重視動物福利及管理工作,正參考國際經驗及考慮香港實際情況,檢視現行跟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包括研究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需謹慎照顧其動物責任的概念;下月亦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的建議,諮詢相關持份者意見後隨即會修例。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汽車撞到馬、牛、驢、騾、綿羊、豬及山羊共7種動物,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以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有法律界人士相信,法例包括該7種動物,主要是因循英國舊例,以此泛指農場常見牲畜,如撞傷或撞斃須向物主賠償,而貓狗則屬寵物,其主人有責任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