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式消費陷阱 健身中心免費試玩通行證變碌卡2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20 00:36

最後更新: 2018/04/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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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投訴實錄,免費試玩通行證變碌卡2萬元。

預繳式消費投訴多,其中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3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逾1.3億。消委會建議政府就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等5類合約,設強制性冷靜期。

  • 投訴個案1

健身中心「掩眼法」 學生失近2萬

一名學生經過健身中心時,職員向他派發一天免費試玩通行證。他抵達中心後,職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及銀行卡,並於一部疑似提款機的密碼機輸入提款卡密碼確認身份。

學生於讀取器輸入密碼及確認後,職員即聲稱他按錯鍵,因按下確認掣等於過數,着他到鄰近的提款機提取戶口全數2萬元,避免損失。

學生提款後,職員陪同返回中心並遞上課程合約,指他已進行付款程序,需先收取1.8萬元,數天後才到另一中心退款。

學生其後再到中心欲退款,已找不到該名職員,最終只獲退回500元入會費。消委會總幹事黃鳯嫺指該銷售手法是掩眼法,正跟進有關個案。

  • 投訴個案2

硬銷4.8萬元去斑 美容院拒退款

林小姐本月7日到一大型美容集團接受一次免費去雀斑體驗,該廣告聲稱即時有效,但林完成後發現未見成效,職員解釋免費體驗的儀器力度較弱,需較長時間才會見效,隨即游說林以4.8萬元購入去斑服務,合約包括6次療程。

林說職員當日安排她在平板電腦上簽合約,又將熒幕放大至僅顯示簽署位置,當林欲查看合約細節,職員阻止,並稱之後提供的收據上會列明細節。

美容公司安排林在兩周後進行第一次去斑療程。但林離開後考慮到療程昂貴,加上職員從未提醒和指示療程後的護理程序,感到可疑,於是在兩日後,即本月9日致電取消服務,但美容公司告之沒有合約冷靜期,拒取消合約及退款。

林前日(18日)再向經理查詢,同樣被拒全數退款,「他只給我一張收據,並說公司最多只可退1.9萬元,餘下約3萬元不能退回,也未有解釋。」

林沒取回退款,但報警求助。她認為港府必須就銷售服務設合約冷靜期,7天是合理期限,亦可考慮因應不同合約銀碼設立不同程度的冷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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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訴個案3

冷靜期僅1天 合約遲來未及細看

張小姐早前購買一個美容集團旗下醫學美容品牌美容療程服務,公司自設有24小時合約冷靜期。

張小姐憶述當日晚上7時簽合約,但公司至凌晨才以電子郵件寄付帳單,她翌日晚上細看帳單,才發現合約包含部分不需要的臉部護膚項目。她要求公司取消合約,但公司指24小時冷靜期已過,拒絕取消合約。

她認為合約冷靜期應至少有48小時,認為本港現時仍未有規管,是較其他地方落後,「部分海外城市合約冷靜期可以長至7日,既然名為冷靜期,則需要讓消費者有權在充足時間內冷靜,考慮取消合約。」

  • 投訴個案4

萬元換膚療程做1次 美容師失聯

一名太太今年2月被美容中心職員推銷換膚服務。投訴人指,當時在房中被威迫、恐嚇,職員又指自己有一名患長期病的兒子,請她購買服務。

經過兩小時的疲勞式轟炸後,投訴人購買價值約一萬多元的服務。然而,她只在當天做了一次換膚療程,及後數次已無法聯絡美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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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過去5年,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3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的行業總投訴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逾1.3億;投訴內容主要與疲勞轟炸、隱瞞條款等手法有關,令消費者蒙受身心和金錢傷害,故有必要遏止不良營商手法。

消委會建議,健身和美容服務合約期如不少於6個月,或須作預繳,需設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合約期超過一年的時光共享合約亦需提供冷靜期。另外,非應邀合約,比如在沒有受邀情況下上門推銷,以及遙距合約,即消費者只能透過文字或圖片等描述作購買決定,亦在建議規管範圍內,期望港府在年底提交立法建議。

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倡議政府就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等5類合約,設強制性冷靜期,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

但消委會建議網購獲豁免,如美容健身交易涉網上付款或WhatsApp落實合約就不受管;該會亦建議違規商戶毋須承擔刑事罰則。有議員憂前者製造法律漏洞,後者減低阻嚇力如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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