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團體周日辦海上大放生 漁護署:若涉虐待會執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20 19:52

最後更新: 2018/04/2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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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活動多次被批影響生態,「積德變陰騭,放生即放死」,但放生活動仍屢見不鮮。本周日(22/4)佛教團體「噶舉祈願」舉行第14屆的祈願法會,並進行「海上大放生」,早前已開放予市民報名參與,參加者付款280元,即包上船及享用素食自助餐。

記者以市民身份致電主辦單位查詢,對方指是次活動的參加人數有百多人,尚有位可以參與;又指當日會在11點半後在北角碼頭出海及進行儀式,駛到在鯉魚門一帶後,參加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放生活動,大會會提供「可在香港生存的魚類」,又稱「有魚有蟹」。被問可否自行帶生物上船放生,對方指不可以,「為免引起混亂。」

香港海鮮業聯合總會主席李彩華指,近年愈來愈多放生活動,現時已沒有所謂高峰期,形容「日日都有人放」,有些是一、兩個人單獨來,亦有團體一次過買不少海鮮來放生,「聽過最貴試過有佛教團體一次過買十幾萬元海鮮!專做放生生意的舖頭都沒有十幾萬元那麼多貨,要問行家買來湊數。」

他說,來放生的人通常對放甚麼沒太大所謂,通常也是由檔主決定執那些海鮮,「有魚、斑、蝦蟹,龍蝦都有!」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已去信有關團體,呼籲在安排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以免對動物的健康和福利,以及本地生態系統帶來負面影響。漁護署又稱,

署方亦會留意有關活動的情況,若任何活動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署方會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又指,在現行法例下,署方並無禁止放生活動;然而,野放動物可能影響本地生態平衡。如放生的物種屬外來物種,有可能會與本地物種爭奪食物及棲息地等資源,對生態造成嚴重的影響,故該署一向不鼓勵市民野放動物。此外,若活動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會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2015至2017年,漁護署共收到5宗有關懷疑不當放生動物的投訴,投訴指涉及龜、魚及蝗蟲;署方在接獲投訴到現場視察後,由於未能確定是否有個別人士曾進行放生動物或虐待動物的行為,因此未有作出檢控。 

有佛教團體於本周日(22日)舉生「海上大放生」活動,稱供放生的魚均「可在香港生存」。(經濟日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