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首被告曾附和「斬屍」 建議自首「判幾年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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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4/24 12:52

最後更新: 2018/04/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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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涉案3名無業漢被控謀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續於庭上播放首被告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情況。首被告稱估計次被告「㩒住死者個鼻窒息死咗」,其後次被告建議購買沙泥。首被告指次被告「響我屋企搞咗件咁嘅事出嚟,唯有幫」,警長問及首被告是否被威迫利誘,他稱「咁佢話唔幫都當共犯,咁咪幫佢囉」。警長問及首被告有否考慮報警時,首被告稱與其他被告於事後商議處理屍體時,首被告曾附和「斬屍」的說法,但他曾建議「不如自首算,判幾年啫」,但沒有人理會他。

負責拘捕首被告的偵輯警長李貴榮續作供,他於2015年4月13日下午替首被告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錄影會面期間,李向首被告展示多張於單位升降機內及大廈停車場附近閉路電視系統錄下影像的截圖。

首被告向警方表示,案發日2015年3月4日早上與第三被告出外購買麻繩及白色米袋,首被告稱是次被告吩付購買,他指白米袋平日用作垃圾袋,惟當日次被告著他預先買定,他估計是用作「笠住死者個頭後扑暈佢」。

同日下午近3時,首被告稱與次被告到鄰近五金店購買4袋沙、兩袋石英泥粉及租用1架手推車,他指是次被告吩咐買來用作封屍用,共花不超過200元。同時第三被告手持以膠樽盛載的哥羅芳,首被告稱當日到「我平時攞開哥羅芳嘅舖頭」,他指因爲單位內餘下半枝哥羅芳,惟稀釋後不夠用,遂出外購買,返回單位後將物件置於單位閣樓位置。

首被告續指是次被告殺害死者後建議購買沙泥,他跟隨次被告出外購買有關物品,因對方稱「一個人拎唔到」,故要求他幫手,首被告稱「咁你哋鍾意點處理,我幫手嘅啫」。首被告指次被告其後建議以方形箱儲屍,他遂與第三被告到深水埗一傢俬店購買6塊木板,共約800元。

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7歲),劉錫豪(22歲),張善恒(24歲),3人均報稱無業,同被控1項謀殺罪,控罪指他們約於 2016年3月4日,在香港謀殺張萬里(2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