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海關不良營商手法檢控率僅6% 調查長達741天
發布時間: 2018/04/25 14:30
最後更新: 2018/04/25 21:02
審計署今日(25日)發表報告書,指針對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檢控率偏低,其中通訊辦檢控率只有3%;海關就有關服務的檢控率亦只有6%,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全面檢討執法力度。另外,報告書亦反映海關近4成個案未能在標準時限內完成,包括5宗緊急投訴個案,最長的一宗個案用了741天完成調查。
《商品說明條例》( 第 362 章 ) 條例專門禁止常見針對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的不良營商手法,並於2008年6月作出修訂,禁止4類不良營商手法,包括關於貨品售後服務和保證的虛假陳述、誤導標價等,並由海關負責巡查及執法。
不過,審計署報告書指,要就有關服務的不當行為蒐集充足證據,相較於有關貨品的不當行為更為困難。就通訊辦而言,有關服務的個案檢控率偏低,只有3%;海關有關服務的檢控率亦只有6%,有關貨品的檢控率則達27%。
審計署指,控率除了受證據不足影響之外,還受其他多項因素影響 ,例如投訴人撤回投訴;認為有需要探究涉及服務的個案檢控率較低的主要原因,從而加強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的成效;鑑於難以就涉及服務的不當行為蒐集充足證據,而且相關的檢控率較低,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全面檢討執法事宜。
海關回應稱,1363宗已完成調查個案檢控率已由13年7月至16年4月期間的16%,增至16年5 月至17年12月期間的57%。
投訴個案最長用741天完成調查
再者,在海關2013年7月至17年12月期間接獲的投訴中,完成調查的有4990宗,不過,審計署發現,當中未能在標準時限內完成的共有1946宗,佔39%,包括5宗緊急投訴個案;需時最長的一宗個案用了741天才完成調查。海關表示,所需時間冗長,是因為產品測試過程複雜,而所有調查工作均在提出檢控的法定時限內完成。
海關回應指,需時741天處理的個案,涉及兩種中藥材品種的真偽,由於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與有關的檢測部門了解檢測的方法、檢測所需的工具和樣本的數量、並須就有關的中藥材品種的特性、異名和用途等,尋求專業人士就檢測結果作結論;但海關人員已適時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並在個案提出起訴期限前五個月完成有關調查工作,對個案的結果沒有實質影響。
在1328 宗無須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中,有38%超出4個月標準時限90天以上,而在618宗須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中,有50%超出6個月標準時限90天以上。 審計署審查30宗超出標準時限的個案,發現原因是一些個案在進行試購和把樣本送交化驗所測試耗時甚久,導致延遲,比如有3 宗個案在展開調查後需時超過 2 個 月才進行試購,但並無文件記錄需時較長的理據。
其中一個個案為海關在2016年2日接到投訴,指一家連鎖式海味店的分店涉嫌供應假魚翅。調查人員其後在 2016 年 2月 18 日聯絡投訴人,但投訴人拒絕會面,也拒絕提供有關產品的樣本,以供調查。調查人員於是在2016 年 3 月 1 日前往其中一間分店進行試購,但未能找到擬購買的一種魚翅。
不過,調查人員隨後再沒有進行試購,也並無文件記錄箇中理由。事隔約 5 個半月後,商品說明調查科的管理人員審核該宗個案後,認為應到其他分店再行試購。調查人員終於在接到投訴後約6個月購得擬購買的一種魚翅,並送交專家檢驗, 結果發現,魚翅樣本並非贋品。
審計署指,海關須加倍努力,務求達到調查標準時限的目標。
消委會16%投訴個案近3年仍未完成
另外,消委會跟進及監察久未完成的投訴個案亦有不足,審計署指,分析了2526宗在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間接獲且截至2017年11月17日仍在處理的投訴個案,發現其中396 宗 (16%) 經過接近3年或以上仍然未完成。
消委會表示,由於該會電腦系統出錯,該396宗個案中有289宗尚待監督人員覆檢及批准結案,不會影響投訴人的權益。然而,餘下的107宗個案仍有尚未完成的跟進行動。
消委會以調停方式處理投訴。在16/17年度,消委會共接獲25039宗投訴,可予跟進個案的調停成功率約為74%。
審計署又發現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需時逾1年才結束52%調查個案的檔案。而在審計署所審查的50宗個案中,有7宗在 2014至2017年期間合共提交了56 份進度報告,但當中5份報告未經監督人員簽名作實;19 份報告在提交後超過9個月才簽名作實;7 份報告雖已簽名作實,但沒有註明簽署日期。
另外,在所審查的50宗個案所提交的726 份調查結果報告中,有120份(16.5%) 未能在2 個月標準時限內提交,遲了1.1至6.3個月不等;35 宗(70%)未能在1個月標準時限內向情報科匯報已結束個案的資料,遲了1.2至13.5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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