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頒令禁任董事6年 公司仍欠債逾億元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4/25 16:17

最後更新: 2018/04/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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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資料圖片)

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因拖欠員工薪金於2014年4月被頒令破產,今年1月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院,申請禁止張出任董事6年,案件今(25日)再由聆案管處理,張震遠今日仍然沒有出庭應訊。署方代表律師陳詞指,張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未有妥善保存帳目,以及違反董事責任,包括拖欠27名員工逾2300萬元薪金,沒有替5名員工支付1萬多元強積金,以及擅自使用公司户口開出支張總值160萬元,故申請禁止張出任董事6年。聆案官聽取陳詞後批准申請,頒令張禁止出任董事6年。

聆案官判決時透露,被頒令清盤的商交所餘下130萬資產,惟欠債仍逾1.05億元。破產管理署代表指張身為董事,沒有妥善保存帳目,拖欠前員工金額龐大薪金,欠付強積金,並擅以公司名義開出支票,事後則表示對此毫無印象,基於種種嚴重不當行為而作出申請。

59歲張震遠早年承認欠薪,被判監6周,其後上訴得直,被改判履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張另涉串謀詐騙證監會,案件早前已提堂,案後至本月底於區域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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