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曾蔭權的行為是刻意隱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26 15:59

最後更新: 2018/04/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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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初於首次審訊時被陪審團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續審。(車耀開攝)

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初於首次審訊時被陪審團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續審。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今陳詞時強調,曾蔭權於本案中的行為是刻意的隱瞞,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已作出對曾蔭權相當有利的說法,即指倘陪審團認為曾蔭權的解釋有可能是真確,便應判其無罪,法官所指的是包括曾蔭權所有解釋,並非只包含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上的說法,而陪審團的裁決已反映他們認為曾蔭權濫用職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及,在曾蔭權未有出庭自辯的情況下,可否理解成曾蔭權不作利益申報是出於其他原因?Perry否定上述說法,並指曾蔭權於《政好星期天》上的說法便是其解釋,而曾蔭權的說法明顯是為了誤導公眾。Perry又指,陪審團裁定曾蔭權另一項有關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不成立,反映他們已考慮其行為的嚴重性,因此法官並非如上訴方所指,沒有就嚴重性的議題引導陪審團。

 至於有關判刑,Perry並不認同原審法官參考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的判刑時有誤解,因為原審法官判刑時已表明考慮到曾蔭權的職位及違反誠信的程度等而判斷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