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琛醉駕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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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4/27 12:21

最後更新: 2018/04/2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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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燦琛醉駕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2個月。(資料圖片)

藝人李燦琛涉於今年2月20日早上7時許,沿太子道東駕駛私家車時,遭交警截停並揭發酒後駕駛,酒精超標逾1.5倍,他早前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李今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12個月。

原名為李瑋璁(42歲)的李燦琛,被控於今年2月20日,於太子道東的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100毫升中有58微克,高於訂明限制的22微克。

李燦琛在庭外接受記者提問時,被問及認為判刑是否合理時,李燦琛指「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他又指已沒有再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