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以上兒童 犯法需負刑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01 23:46

最後更新: 2018/05/0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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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黃大仙下邨昨鑽飾失竊案,涉案疑犯是一名10歲女童。

兒童或少年犯法,是否可免刑責?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226章,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但10歲或以上的兒童則需負上刑責。

按照法例,警方為16歲以下兒童錄取口供,包括今次涉案已滿10歲的女童及被牽扯懷疑接贓的另一名12歲女童,有關兒童須受到保護,必須有家長、監護人或社工陪同見證,確保是在合法恰當過程進行,沒有受到威迫及明白警務人員的提問等。

警方若有充足證據檢控女童盜竊後,法庭接納後須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而根據法例原則,對少年犯以教化為主,非施以重罰;即使判刑亦會考慮判處入感化院或社工監管,但較嚴重情況,亦會判處入女童院。

陸偉雄補充說,根據香港法例,涉及盜竊可判入獄10年;處理贓物(即接贓)刑罰較嚴重,可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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