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律師指控方對梁天琦批評是無理取鬧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07 17:04

最後更新: 2018/05/0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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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2016年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共5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非法集結等6罪,辯方今結案陳詞。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蔡維邦陳詞指,以面書帖文時間有所出入為例,質疑控方對於真偽所採取的態度,並著陪審員警惕精心修飾的語言、混淆視聽及顛倒黑白的邏輯。

蔡陳詞指,控方由梁天琦自辯首日開始,便致力打擊其誠信,例子之一為本民前面書帖文事件,及後辯方須傳召證人指相關帖文的時間,或因為時區不同而有所出入,梁亦可能因此被誤導,而控方身後有警方、律政司、政府等支援,隨時可尋找合適專家澄清相關問題,但事實卻非如此發生,反而要辯方傳召證人以正視聽,更甚者如果辯方沒有澄清,陪審員可能會墮入一個更大的錯誤等,控方更於結案陳詞仍指不知道如何了解實際情況,辯方質疑指「控方對真、偽採納咩態度?」

蔡續指,警方當日決定將人群由小路推出至交通幹線即亞皆老街,同時又撤走該處的衝鋒隊警員,做法是否有些反智。另外,對於控方早前質疑梁聲稱他於亞皆老街嘗試喝止警方對少女箍頸時,所移動的方向並非是想作出喝止,蔡則指現時並非進行國際7人欖球賽,探討如何走位,指控方對梁的批評是無理取鬧、吹毛求疵。

蔡又指,梁直認自己曾衝動襲警,顯示他敢作敢為,除此之外他當日並沒有作出任何言論呼籲在場人使用暴力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而即使他與黃台仰均為本民前發言人,並不代表他同意黃的全部言論,故認為陪審團應裁定梁煽惑暴動及暴動罪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