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檢委會聽證 揭政府監管不足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07 23:52

最後更新: 2018/05/08 00:09

分享:

分享:

港府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昨進行首日聽證會,各巴士公司亦提交書面文件,交代多項安全措施。(資料圖片)

年初大埔公路九巴車禍釀19死,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專營巴士服務,昨舉行首天聽證會,聽取政府口述證供,揭示當局規管不足。

運房局承認從未因為巴士營運安全問題,向專營公司施加經濟罰則;運輸署則承認倘若巴士公司違反車長工作及休息指引,也不會有法律責任,也毋須罰錢。

聽證會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前副庭長倫明高任主席,並主持會議;昨早先聽取運輸及房屋局口述證供,下午輪到運輸署作供;公眾、工會代表、死傷者家屬及傳媒可到場旁聽。聽證會開始前,倫明高要求在場人士為車禍死傷者默哀。之後聽證會開始,主要由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發言,盤問政府代表。

鄧樂勤其中一個關注點,是質問政府2010年落實的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為何只制定指引形式,而非設立法例或規例。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黎以德先作供,他回應稱無既定答案,但強調專營巴士公司有責任嚴格遵守指引。他又承認,政府從未因為巴士營運安全問題,向各公司施加經濟罰則,但強調專營公司有責任確保營運安全,否則或會被撤銷專營權。

輪到運輸署作供時,鄧樂勤質問相近問題,並要求署方交代指引近年執行情況。副署長李萃珍稱,2010年起署方已委聘顧問公司,每年抽檢1,200名巴士車長,包括整天跟隨值勤的車長,檢視他們的工作時數有否超出指引上限,也會留意休息時間是否足夠,並向署方報。不過署長陳美寶承認,若有巴士公司不遵守指引,卻不構成法律責任,也不需付罰款;她強調採用指引的好處是,署方能適時檢討及修改車長待遇,比以法例形式規限更具彈性,可因時制宜作出平衡。

【延伸閱讀】郭琳廣倡巴士效港鐵 引罰款扣分制

【延伸閱讀】九巴新購巴士 座位全裝安全帶

今年初最新修訂的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建議把常規車長的每天最長當更時間減至12小時;所有更次的車長每日只駕駛最長10小時。至於車長駕駛6小時後的休息時間,則加到40分鐘。

聽證會期間,黎以德就問責官員缺席聽證會,向委員會致歉。他指局長陳帆同一時間,要出席立法會高鐵一地兩檢委員會會議,因此未能抽空。他又提到,現階段不適宜為巴士車長工種引入外勞,因車長無法跟乘客溝通,不能解決問題。他強調,巴士公司近年已聘請女車長、兼職車長,以至再聘用曾退休車長,紓緩人手不足。

九巴今年2月在大埔公路發生嚴重車禍,政府成立的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由3人組成,另外兩名成員為嶺大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和科大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講座教授羅康錦。委員會旨在審視專營巴士的營運、監察和監管制度,並提出跟安全相關的建議,希望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不過車禍成因、相關法律責任則不屬委員會職權範圍,交警方調查。運輸署作供未完成,倫明高宣布聽證會今早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