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自願供款及延期年金納稅人 額外扣稅額3.6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09 14:15

最後更新: 2018/05/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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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有作出自願性供款的納稅人,2019/20年度或有望可獲扣稅最多3.6萬元。(資料圖片)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或購買延期年金的納稅人,日後或可額外享有稅務優惠!政府擬向上述納稅人提供額外扣稅,最多可扣稅3.6萬元,以提供誘因鼓勵市民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政府目標是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擬議稅務扣減會在2019/20課稅年度開始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就合資格可獲扣稅的延期年金產品設限,建議最低保費總額為18萬元,供款期最少5年,最短年金期為10年,而年屆50歲或以上人士才可提取年金。保險產品則需列明可供客戶評估的內部回報率;清楚公布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額,保證年金額不應少於預計年金總額70%;所有附加保障如身故賠償、豁免保費等,需跟保費清楚分開,不可扣稅。

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的稅務優惠方面,政府強調是希望鼓勵市民,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的目標,因此稅務優惠須受「保存規定」所規限,即只容許供款人於65歲退休時領取供款。如希望享有稅務扣減,納稅人須把自願性供款,另行存放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至於不受「保存規定」所規限的自願性供款,則不會享有稅務扣減。

行會成員兼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預計,扣稅會吸引很多市民,參與延期年金計劃。他解釋延期年金是保險制度之一,形容它的好處是「鬥長命」,若市民越長命,則享較高回報,又指年金計劃可每月向退休人士發放固定款項,能讓人感到安心。他相信若長者退休後有固定收入,有助政府減輕安老開支的壓力,也可刺激長者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