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台灣被殺案 男友涉盜竊申禁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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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5/10 12:07

最後更新: 2018/05/1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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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及兩項盜竊罪。(經濟日本資料圖片)

20歲少女潘曉穎今年2月與19歲陳姓男友,前往台灣度情人節期間遭殺害及棄屍,其19歲男友陳同佳早前於本港被捕,控以一項處理贓物罪及兩項盜竊罪,案件今日(10日)再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周再訊,以便就潛在的可能新增控罪作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指控方就現有控罪已先後於3月及4月申請押後,並作出多項調查,故希望今次是最後一次申請押後,辯方又一度申請法庭頒令,禁止傳媒報道辯方提及上述之內容,但遭裁判官拒絕,並還押被告至今年7月5日再訊。

辯方指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但表示案件由今年3月5日首次提堂,申請押後案件後,於4月12日再次申請押後,兩次的理由均是須作進一步調查,而期間控方就現有控罪已對被告作出多項調查,包括錄影會面、閉路電視及銀行紀錄等,認為控方已就相關控罪掌握全部證據,故希望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辯方其後又向裁判官申請頒令,禁止傳媒報道辯方所提及的上述內容,並指因案件有可能會於上級法庭處理,或會對陪審團有所影響。控方則指如果傳媒報道不涉及案情,則不會有所影響。

裁判官一度質疑,並稱:

有咩影響?

裁判官又指今日並沒有討論案情,並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需要禁止傳媒報道相關內容,拒絕頒令。

身材矮小的被告陳同佳於犯人欄內表現冷靜,報稱為學生的被告面對兩項盜竊罪,指他於今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從鑽石山荷李活廣場1樓恆生銀行自動提款機中,先後提取屬於死者的1萬元及8,500元。

而處理贓物罪則指被告於今年3月13日,明知死者的匯豐銀行自動提款卡、Casio相機、iPhone 6及2萬元台幣屬贓物,即屬於死者的財產,仍不誠實地收受上述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