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衝擊立法會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行為明顯過分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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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5/11 11:25

最後更新: 2018/05/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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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陳偉英攝)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連同3名前議員助理被指在前年宣誓風波中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廳,5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經審訊後,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24至30歲)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

裁判官指5人的行為明顯過分武力,即使假定游梁當天為立法會議員,亦不能使用不合法或過分武力,強行進入會場或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等候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認為本案所涉及的衝突罪行為屬一般罪行,與議會事務無關,故法庭在本案擁有司法管轄權。裁判官裁定游梁當天是否仍擁有議員身分一事,無助處理各被告有否干犯本案,因立法會議員不能以議員身分,獲得豁免刑事罪責。另外3名被告亦不能以作為立法會議員助理的身分,肆意衝擊保安員防線。

裁判官指各名保安員均為誠實證人,接納他們的證供,指他們克盡己任,盡忠職守,案發過程如保安員所描述,梁當時手握門框,嘗試跳高越過保安人鏈,每次跳起均有撞向保安員,游用身體壓向及腳踢保安,另外3名被告則打數「一、二、一二」及協助梁跳高越過保安防線。

裁判官斥5名被告連同其餘同伴共10多人,擠在會議室側外只有約50平方米的範圍內以人數、陣勢和身體壓迫衝擊保安防線,以使游梁兩人能進入會議室,為他們集結在側門的目的,他們的作為均屬於擾亂秩序的行為。

裁判官又指,游梁同屬一個政黨、一同被裁定宣誓無效及再度宣誓不果等,以上背景可見兩人均希望得以盡快宣誓,故梁決定要再上樓至會議室宣誓,他必定會告知游,而另外3名助理在過程中分別打數、辱罵保安員等。

裁判官裁定5人為共同行事及集結在一起,各人所擔當的角色或作出的行為雖有不同,但他們為著共同目的聯合一起行事,行為明顯過份武力,而該些行為是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而事實上本案中亦有多名保安員受傷需送院,裁定各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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