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範圍示威港鐵上訴得直 周諾恆罪成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5/15 13:36
最後更新: 2018/05/15 13:36
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早前於大圍港鐵站收費範圍內示威,以反對興建高鐵,港鐵其後根據《港鐵附例》票控周諾恆,但周於原審時獲判無罪,港鐵不服上訴,今(15日)被裁定港鐵上訴得直,法官直接將周定罪,並將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進行判刑,周今聞判後於庭外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港鐵禁止於收費範圍內示威及使用揚聲器是為了維持適當及有效率的服務,有關限制絕對合理,本案與方國珊上訴至終院一案類同,周抗議興建高鐵的權利並沒有受到剝削,他可以在其他場合爭取居民支持及游說立法會議員支持,亦可以使用社交媒體等渠道作宣傳,周只是被禁止在港鐵站的收費範圍內進行破壞性的示威。
法官續指,限制進入港鐵站並不會構成侵犯憲法權利,尤其是收費範圍,因為收費範圍的用途僅限於供公眾使用港鐵服務。法官考慮到收費範圍的用途、性質、及對該範圍造成的干擾,若開放作示威之用會造成的累積影響,以及周可以選擇其他途徑行使其示威權利,法官同意相關《港鐵附例》合理,因此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周無罪,法官直接下令將周定罪,並下令將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