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被疏忽照顧 女被告供稱遭丈夫轟不打扮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5/15 16:20

最後更新: 2018/05/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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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母親即女被告王榮汶。(資料圖片)

7歲女童疑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及腦部永久受損案今(15日)續審,涉案女被告、即女童林林的母親今續出庭自辯。女被告供稱丈夫另有一名衣著光鮮、外表有氣質的女朋友,女被告曾遭批評不打扮及「睇見我就想嘔」。
 
女被告王榮汶今繼續作供指,男被告凌耀忠於2014年9月左右向她提出離婚,當時男被告表示已有一個一起多年的女朋友,更批評女被告「成個農村婆,無打無扮」,反而他的女朋友有打扮,會塗唇膏,衣著光鮮,並遭男被告批評「睇見我就想嘔」。女被告當時回應指自己帶著3個子女,怎會有時間打扮,女被告又於庭上指相信在場做過父母的人都會明白照顧子女的難處。
 
女被告又供稱男被告要求得到林林的撫養權,更解釋女孩子較易教育,女被告其後於2014年11月應男被告要求,將林林由內地帶來港,當時男被告表示胞姊很喜歡林林,而家中又沒有小孩子,故希望女被告帶林林來,男被告更指「大陸婆,我叫你返去湊佢嚟香港,當然係我照顧啦!」女被告最終將林林連同其身份證明文件等交予男被告。
 
同月,女被告獲男被告告知已經替林林登記入讀幼稚園,男被告稱由青衣找到荃灣都找不到學校肯取錄林林,終在大窩口找到一間幼稚園,他與負責人聊了很久,對方才肯取錄林林。隨後男被告要求她於幼稚園附近的巴士站與她會合,女被告應約時,男被告要求她帶林林上學,並解釋自己怕被人知道他有手有腳卻依靠綜援維生,怕丢臉。
 
女被告又憶述男被告介紹女朋友予她認識,女被告形容對方有一頭曲髮,不肥不瘦、不高不矮、有氣質、很高貴、衣著光鮮,看起來很富有,相反,她自己從不化妝,亦沒有錢可以電髮,「仔女有得食都好好」。女被告又指自己從未見過林林就讀幼稚園的老師,早前在庭上看見對方時,「我呆晒呀成個人」。法官追問女被告接林林放學時是否需要向職員出示接放學卡,女被告解釋她只需站在相距約20呎的距離,遠遠出示接放學卡即可,女被告其後補充,有時學生會大排長龍,因此相距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