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新界東立法會議席被DQ 劉穎匡申選舉呈請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5/15 19:29
最後更新: 2018/05/15 19:29
曾於今年初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的劉穎匡,遭選舉主任以其支持港獨及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為由而取消參選資格,劉今(15日)到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斷有關選舉結果是否有效。
劉穎匡於入稟狀指,選舉主任陳婉雯於今年1月31日在未有向劉作出查問前,便裁定其參選提名無效,陳於其裁斷理由中提及,基於劉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發布的內容,反映劉支持港獨,因此劉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
但劉指出,他已曾於去年12月27日在facebook公開表明,基於政治現實,他決定宣布不再支持港獨,並對《基本法》絕對忠誠,但陳卻指出劉這樣做只是為了進入立法會,陳又指出劉明顯是為了替代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及因宣誓風波而被褫奪資格的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而參選,陳表示考慮過律政司給予的法律意見後,決定裁定其提名無效。
劉於入稟狀中質疑陳的做法有多處不尋常,包括未有充分考慮劉已簽妥確認書以表明擁護《基本法》、錯誤地向劉於facebook上的帖文予以過大比重、選舉主任無權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錯誤地以劉獲梁頌恆支持為由而取消其參選資格,以及在未有給予劉解釋機會前便裁定其參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