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移民政策解決人力問題 投資移民創5職位可獲居留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16 14:25

最後更新: 2018/05/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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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已成不少港人移民之選。(經濟日報記者陳曉瑩攝)

台灣不單是港人旅遊熱點之一,近年更成不少港人移民之選。台灣行政院最新建議新投資移民條件,申請人需符合投資營利事業新台幣1500萬元(即約400萬港元),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即可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法案料將於9月提交立法院審議。

台灣行政院昨日(15日)宣佈「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草案是想解決產業發展人才跟人力需求問題,以及當地的人口危機。行政院期望措施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並促進發展,爭取在2030年人口不低於2000萬人。

根據新的投資移民相關規定,有兩類投資者可適用:第一,投資營利事業金額逾1,500萬元,且創造5個或以上台灣人就業機會;第二,投資政府公債等金融商品逾3,000萬元;且兩者都須滿3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說,由於過去投資移民條件較為嚴格,因此至今申請來台者僅約20位,「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條件,港澳居民可沿用本法,預計最快6月完成法案研擬,7月公布相關評估報告,下會期(9月)送立法院審議。

現時,有意投資移民台灣的港澳永久性居民,須在當地開設公司並投資600萬元新台幣及提供一位台籍人士作法律擔保,獲得外僑居留的身份後,在台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内得出境30天)且無犯罪紀錄及通過體檢,便可取得投資移民資格;若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台居住270天以上,便可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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