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周杰倫門票 歌迷噩夢失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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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5/17 00:11

最後更新: 2018/05/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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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年3月網購周杰倫巡迴演唱會門票,卻被騙徒要脅指她接賊贓,先後騙她存款近70次,損失130萬元。(網上圖片)

一名周杰倫女歌迷,為睹偶像風采在網上fb搶購門票,豈料帶來一場噩夢;被騙徒要脅指她接賊贓,先後騙她存款近70次,損失130萬元,據悉,她部分錢要向親友商借。前日警方在元朗拘捕涉案女子,惟騙款仍未尋回。

警方去年接獲1,663宗網購騙案求助,較前年升28%,涉款高達2,970萬元;單今年首季就已有480宗涉個人與個人交易的網上購物騙案,涉款1,110萬元。

被騙女子姓陳(31歲),據悉為沙田一間中學教職員,今年3月為購買周杰倫巡迴演唱會門票,透過網上平台購買3張門票及後台證,按指示存入3,600元到一個本港銀行戶口,月底到旺角一個商場儲物櫃,卻只取得2張門票,無奈繼續與親友到香港紅磡體育館欣賞演唱會。

至4月噩夢開始,騙徒致電給陳女,聲稱門票是賊贓是她在公司偷回來,要脅陳先後40多次合共存入80多萬到一個銀行戶口,至4月13日陳懷疑自己被騙,第一次報警。警方表明接手調查,着事主勿再聯絡騙徒,惟3日後騙徒再來電時,陳要求騙徒還錢不果反被騙徒再度恐嚇,再先後20多次,合共存款50萬元到銀行。陳於本月12日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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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警接手調查,鎖定一名姓李(31歲)目標女子,前日(15日)在該女子到元朗教育路一間銀行提款時,以涉嫌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將她拘捕,警方事後將其押回住所蒐證,檢走一部手機、一部電腦、5張銀行卡及5本銀行存摺。據悉,被補女子報稱商人,被扣查時並不合作,保持緘默。消息指,警方經調查相信騙徒出售的兩張演唱會門票是真票,但騙徒故意哄騙事主非法得來,以違法負法律責任威嚇事主上當。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根據《盜竊罪條例》內處理贓物罪(俗稱接贓罪),事主須一早知道或相信該些物件是贓物,才干犯罪行。

他指,事主今次買演唱會門票時,根本不知道門票是贓物,門票價錢也不是低到令人懷疑;事後有人告訴事主門票是贓物,也不代表事主犯法,警方可以行騙或勒索罪控告該名被告;陸偉雄又指,即使事主犯法,事主報警後,警方可發出免被起訴書讓她成為證人。

他提醒,騙徒以捉痛腳方式行騙,使事主誤墮圈套,看似是事主犯法,但其實沒有,為今次事主被騙走130萬,陸以「奇怪及匪夷所思」形容,指市民若遇到同類事件,應盡快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