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賣身葬父激民憤 跨境行乞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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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5/2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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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乞手段層出不窮,近日更有人當眾上演「賣身葬父」,引來網民一片聲討。港人並非對有需要人士毫無憐憫,但集團式行乞令人髮指,政府必須加強執法打擊。

本港前日有疑似境外人士在旺角行乞,一名男子跪着聲稱為其躺在地上的父親乞討醫藥費,惟兩人在街坊報警後站起以普通話要求不要報警,並離開現場。有網民將之與周星馳電影《唐伯虎點秋香》中的賣身葬父一幕作比較,引人發噱更讓人深思。

港人一向樂善好施,捐款對象不分境外內,在2014年全球慈善援助指數一度排名第10。對一般乞丐,港人多抱憐憫之心,即使行乞是違法亦不乏市民布施,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競選期間便曾給予一名行乞老婦500元。部分人給予金錢外,更希望社福制度能予以協助,轉介有需要人士個案予多間政府及民間慈善組織跟進。

市民之所以對境外人士集團式行乞格外厭惡,除因圖利者是集團幕後人士外,更屢有報道發現行乞集團做出拐賣、殘害兒童等令人髮指的行徑。馬來西亞《星報》前年曾採訪兩名來自中國的乞丐,兩人在孩提時代已被丐幫弄至殘廢。他們每天按要求向丐幫領頭上繳至少1,200林吉特(約2,364港元),更表示身上殘疾愈明顯則騙得善款愈多。

全球均有不少類似人士靠行乞維生,甘肅岷縣小寨村被內地媒體稱為「中國第一乞丐村」,皆因當地不少人將行乞發展為一種可傳承的黑色產業。聚居於東歐的羅姆民族(Roma,俗稱吉卜賽人),更早在15世紀便以乞丐、小偷等不良形象見於歐洲。

瑞士佛德州(Vaud)前年推出法律禁止行乞,若被發現營運行乞集團或利用兒童行乞更可被罰500至2,000瑞士法郎,去年有團體上訴稱該法例歧視羅姆人,被法院駁回,5名法官中有4人認為任何形式的行乞都可構成擾民。

印度丐幫常與黑道掛鈎,聯合國兒童基金估計當地每年至少6萬個兒童失蹤,不少人被丐幫用以作牟利工具,更曾有媒體揭發有醫生按丐幫要求替被拐兒童進行截肢等手術,每人收費200美元。孟買、德里等大城市已立法禁止行乞,乞丐被捕後會被發配至乞丐中心(Sewa Kutir),強制接受1至10年職業培訓。

本港禁止行乞,但據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內地人前年在本港行乞人數比兩年前上升4成,惟警方並無保留有關犯人重犯、身體及身份特徵等統計數字。去年有寫字樓員工主動落街驅趕乞丐一度獲網民熱議,可見行乞為患已導致市民需要親自行動,市民期望政府加大力度執法取締,禁止行乞集團藉港人善心發財,作更多傷天害理之事。

各地有關行乞法例

  • 意大利:北部城鎮科莫(Como)去年起禁止行乞,也禁止任何人向乞丐提供食物及金錢,違法者可被罰50至300歐元
  • 挪威:當地不少乞丐來自其他歐盟成員國如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部分地區禁止行乞,特隆赫姆(Trondheim)不禁止但要求乞丐向市政府登記
  • 新加坡:據《赤貧人士法案1977》,行乞者可被罰3,000新加坡元及監禁2年。第3次被發現行乞,則會被要求入住指定福利宿舍,若從宿舍潛逃更可被判監6個月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