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換電梯 對症下藥解隱患?
發布時間: 2018/05/23 00:22
最後更新: 2018/05/23 00:22
強制更換升降機的機齡劃界仍待諮詢,有學者倡30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主席潘樂陶則倡40年。不過,近日出事致嚴重傷人、甚至殺人的電梯,機齡只有26至27年。
強制更換更舊的升降機,真的能對症下藥、解決安全隱患嗎?有議員認為,問題關鍵在於當局疏於監管。
事實上,負責監管升降機的機電署早在去年7月已向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匯報,自願推動業主加強升降機安全成效不理想。事隔近一年,意外頻生,甚至搞出人命,委員會今日才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強制措施。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直言,有電梯公司為節省成本,削減人手,安排技工一日檢查18部升降機,每部只可檢查10分鐘,明顯時間不足。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亦指,現時電梯業界出現每人每日維修多部電梯的情況,令工人花於每部電梯的維修時間較少,對安全造成威脅,批評機電署未有就檢查訂出時間,疏於監管。何又指,為減省成本,不少工人只要零件無大損壞都會繼續使用,但久而久之,會令零件超過使用壽命,增加意外風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周聯同27名屋苑業主成立升降機安全關注組。對於港府將研強制淘汰某機齡的升降機,林卓廷認為現時全港大部分升降機機齡達30年以上,因此機電署處理方向正確,但需時逐步全面更換升降機,要先做機齡最長的升降機,再由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