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唐琳玲涉高院拍照拒交手機 法官:不是小事
發布時間: 2018/05/23 14:08
最後更新: 2018/05/30 11:46
高院今日處理5名人士涉違佔旺禁制令被控刑事藐事法庭罪,期間一名女子唐琳玲(35歲)涉於法庭內以手機拍照,法官詢問唐琳玲有否拍照時,她拒絕回答,並要求律師到場,又表示若庭上的律師可向她提供協助,畢竟是小事一樁。法官則指庭上所有律師均搖頭,並強調這不是一樁小事,在其法庭上發生屬大事,並指近期太多涉及在法庭上拍攝證人及陪審團的事件,法官明言不知道涉案女子的拍攝內容,並再次強調許多人以為是小事便任意妄為,法官重申不是小事,押後至今午4點半再處理,給予時間對方找律師,並暫時扣查其手機。司法機構已報警處埋,警方亦已派員到法庭調查。
涉案女子唐琳玲(35歲),於法官陳慶偉要求下呈上香港身分證,她澄清自己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強調「I am Chinese」。法官指有指唐涉於法庭內以手機拍照,要求唐到證人台回答提問,唐以英語回應指今天是公眾自己於今早取得公眾席的第1號籌,法官則要求她回答提問,唐隨即表示沒有律師在場下不會回答問題,法官一度要求將她收押,唐只重覆回答今天是公開聆訊,並首次來法庭聽審。法官則重申收到投訴,有權規管法庭內的程序,並要求唐交出手機。唐則指不會交出手機,要求法官書記自行取其手機及其背包。法官遂指示書記取其手機,但未有即時檢查。
期間法庭傳譯一度詢問唐是否操普通話,惟她一直堅持以英語對答,希望法庭上所有人均能聽到其說話。期間法官要求傳譯「speak up( 大聲點)」,讓法庭內所有人士均能聽,唐即搶著向傳譯說「法官叫你stand up(站起來)」,傳譯員未有理會她。
法官重申已給予機會唐解釋,而唐則要求找律師代表,故會給予機會找律師,將事件押後至今日下午4時半再處理,並准許唐離開法庭,但不准離港,明言若唐於4時半不準時返回法庭,會向她發出通輯令。唐則表示會準時返回法庭,但質疑被扣起手機便不能與外界溝通,如何找律師?法官則指「中環就在附近」。
唐則重申會準時到庭,但對於法官所指過往在庭內拍照的事件,她強調並不能與她相比,又指自己是司法人員,從沒有機會與法官對話,故能夠有機會與法官對話感到高興,若能與法官合照會更開心。散庭後,司法機構報警處理事宜,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亦派員到庭調查,據悉,涉案唐姓女子居於香格里拉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