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涉庭上拍照無回應 法官交律政司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23 18:21

最後更新: 2018/05/3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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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唐姓女子。(陳偉英攝)

高院今日處理5名人士涉違佔旺禁制令被控刑事藐事法庭罪,期間一名女子涉於法庭內以手機拍照,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午,給予時間對方找律師,並暫時扣查其手機。涉案女子唐琳玲(35歲)下午返回法庭,指她已尋求法律意見,並獲建議自行向法官解釋,因此她決定自辯。被問及有關於法庭內的指控時,唐琳玲指出,她今早取得第1號公眾籌前來法庭聽審,但卻成為最後入庭的人,她於等候入庭期間看到很多有法律背景的人在飲食,亦沒有關掉手機,途中亦有律師及其助手毋須取籌便可進入法庭,而根據中國法律,一名律師只可帶一名助手入內。

法官隨即質問,就因為她認為這些律師們做錯,所以亦可以犯錯?唐回應指她不知道律師們有否做錯,但他們作為擁有法律背景的人,已向大家展示其行為,法官指他對律師們沒有興趣,他只是對唐有興趣,並問唐對於拍照一事有什麼想說,唐強調她並沒有就拍照一事作任何回應,她只是以公眾身分來法庭,在公開聆訊中,所有事情均應透明。

法官再問唐是否認為該些律師及法律代表應得到懲罰?唐回應指她無權決定,法官隨後指唐很明顯沒有打算就拍照的指控作出回應,而鑑於律政司代表今亦在場,故法官認為需視乎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律政司或會起訴唐藐視法庭,因此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以待律政司意見,期間法庭將繼續扣押唐的手機,法官並提醒唐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法官續指唐的手機已被法庭書記存放於信封之內封好,並存放於高等法院內,待律政司意見才決定如何處理該手機。

法官提醒唐需於本周五早上10時返回法庭,否則法庭將會發出拘捕令,而由於唐在律師樓工作,法官因此強烈建議她尋求法律意見,唐聞言即否認她於律師樓工作,但她會尋求法律意見,法官指無論如何,她能說出流利英語,反映她受過教育,若她決定尋找法律代表,需通知其法律代表於本周五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