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總裁涉擅發獎金據為己有 星晨旅遊入稟追討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2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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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晨旅遊前行政總裁宋衛民早前遭公司解僱後,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公司追討欠薪,星晨旅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反控宋違反董事及行政總裁責任,要求宋就其所得利益作出交代及賠償。

原告星晨旅遊有限公司;答辯人宋衛民。入稟狀指,被告於2010年至2017年期間,分別為原告的董事及行政總裁。原告早前發現,被告於前年4月至去年7月期間,未經董事會批准而向下屬及其本人發放共101萬元表現獎金,當中10萬元歸他本人所有,而當時原告正值業績欠佳及需開源節流的時候,因此被告發放獎金的做法是罔顧原告的財務狀況,非為公司最佳利益著想。

原告又指被告未有提交證明文件而先後向公司報銷逾14.2萬元開支,又將代公司收取的5.8萬元人民幣債項據為己有,並於更新公司為員工提供的保險合約時,私自將保險涵蓋範圍擴大,以及將公司車輛以低於市價出售,使公司蒙受9萬元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