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實習生目擊唐琳玲兩度在庭內舉手機拍照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31 17:09

最後更新: 2018/05/3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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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實習生薛旨呈供稱,兩度目擊坐在其身旁的唐琳玲以手機在庭內拍照。

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35歲),因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下午於高院正式開審。

目擊者之一薛旨呈為律師行實習生,他於書面口供稱當日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到法庭學習,旁聽佔旺違禁令刑事藐視法庭案。薛供稱當日坐在公眾席左邊,唐則坐在其右邊,他發現唐放在大腿上的手機不斷震動,令他感到煩擾,並看到其手機顯示微信「朋友圈」版面,並看見一張法庭公眾藍色籌及28庭正門入口的照片,薛指當時未有作任何行動。薛指開庭前5分鐘及早上休庭後,他兩度看見唐舉起手機,向法庭中央位置先後拍了2張及1張照片。薛指其後向杜報告事件,再由杜通知法庭書記。

薛旨呈的口供續稱,他目擊唐的右手舉起手機至胸口位置拍照時,其手機屏幕閃了兩下,但向未有留意拍攝內容,而當時法庭內有律師、公眾、被告及書記。
唐盤問時指,薛何以知道她當時不斷使用微信。薛供稱沒有說她不斷使用微信,只說望向唐時看見微信版面而已。唐問及薛當時有否使用手機上網,薛指當時將手機調校至飛行模式及使用法庭提供的wifi。唐又要求薛於庭上示範她如何舉起手機,薛遂以告示貼扮作手機作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