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庭內拍照唐琳玲指法例可隨社會變遷而變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0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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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涉於上周三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唐琳玲,昨承認於庭內以手機拍照及上傳至微信,但否認蔑視法庭,案件今續審。唐今自辯時,建議法官就有關涉及暴亂的重大案件,可允許公開的錄影,以避免公眾情緒被錯誤信息誤導,並指她雖然被指觸犯現時的法例,但法例可以根據社會變遷作出變動。法官則指他對於法律改革沒有興趣,拒絕她就與案件無關的內容陳詞。

唐又指,是次事件引起大批傳媒追訪及對她的不實報導,對她的工作及聲譽均造成很大影響,甚或有不法行為及惡意煽動,及對社會有不好影響。

唐續指,她又得知懲教署現時允許遭還押者透過視像與律師溝通,故建議法官就有關涉及暴亂的重大案件,可允許公開的錄影,以避免公眾情緒被錯誤信息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