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高院庭內手機拍照 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6/04 10:39

最後更新: 2018/06/0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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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35歲)在高等法院庭內以手機拍照,被法官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唐琳玲(35歲)早前涉嫌於高等法院的庭內以手機拍照,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於上周四正式審訊,兩天的審訊期間,唐琳玲多番以不同的理由自辯,法官押後至今日(6月4日)早上作裁決,法官接納證人證供,不接納唐琳玲的說法,認為唐琳玲蓄意逃避自己拍照的事實,裁定唐琳玲蓄意於法庭內拍照、干擾司法程序,裁定唐琳玲的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7日。

唐琳玲在庭上求情時指出,法官判決公正及客觀,並承認拍照這個行為,但不承認觸犯刑事法例。唐又表示,香港與內地有別,又指自己發現了一些非法證據。但法官陳慶偉即時打斷她的發言,指現時處理其求情,而非聽取她指出法官犯了什麼錯。

事發於上月23日,唐琳玲在高院庭內旁聽違佔旺禁令刑事藐視法庭案時,被3名律師行實習生等人,發現她以手機拍照,涉及共3張庭內照片,另有2張被上傳至微信。法官陳慶偉原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再提訊,有待警方調查,期間准許唐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惟唐於當天向法官表示需時籌集保釋金,法官遂准許唐於72小時內繳交保釋金,但唐未有依時繳交保釋金,並法官並於同日發出拘捕令。

根據唐琳玲早前向法庭呈報之住址,警方曾派員上門,惟到報住大廈未能找到所報住的門牌。唐於發出拘捕令同日,於金鐘一酒店外被捕,她聲稱户口及信用卡均被盜用,並於庭上承認曾以手機拍照及上傳至微信,但不承認干犯藐視法庭罪,案件遂於上周四正式開審。唐自辯時曾表示,對拍照一事已無意識,並指事件已擴展至國家層面。

究竟藐視法庭罪可判刑多少?原來藐視法庭罪沒有法定的最高監禁刑罰或罰款定額,根據過往傳統藐視法庭案的結果,判罰程度大有不同,若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員作侮辱或恐嚇性舉動,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2個月;而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最高可被判入獄2年或罰款5,000元。

究竟唐琳玲有何背景?學歷有多高?信奉什麼宗教?【按此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