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父親承受喪女錐心之痛800天 拒絕兇徒道歉盼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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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6/05 16:59

最後更新: 2020/05/1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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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3歲女童「小燈泡」2016年當街被斬死,事件震驚兩岸,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小燈泡案」,今日(5日)再度開庭。台媒報道,被告王景玉向「小燈泡」的爸爸劉大經、媽媽王婉諭道歉,但劉大經於庭訊後受訪時表明不接受道歉,他首度表示希望法官判處王景玉死刑。

Facebook專頁「小燈泡 - 從同理開始,用愛心點亮」今日下午展示了劉大經出庭意見的長文,以<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作題,他在文中先憶述兩年前,從電話接到太太傳來女兒被斬的噩耗,趕往兇案現場的心情:

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

劉大經形容,從失去愛女一刻起,他有部份生命亦一同死去。(Facebook圖片)

失去愛女是錐心之痛

劉大經自言,從失去愛女一刻起,

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

劉大經透露,審訊期間就被告王景玉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但劉大經認為王景玉至今仍缺乏自覺與愧疚,對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令他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他指:

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辯護律師:被告患思覺失調

據報道,王景玉的辯護律師表示,王患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症,應受罰及接受治療;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處死刑。「小燈泡案」將於7月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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